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06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沈阳药科大学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的以理为主,理工结合、经管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药科大学。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教育的高等药学学府。为了适应医药事业对药学人才的需要,沈阳药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在北京举办了高层次的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函授)。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采取函授学习形式,选用教师面授课程为主,部分课程多媒体教学相结合的方式授课,函授辅导时间为:每周日上午8:30-下午6:30,上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8号,北京医药集团职工大学院内。
第四条 我校今年招收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有:药学、中药学专业,药学专业计划招生20人、中药学专业计划招生20人。函授学习三年,年学费2700元/人,本科学历。学习期间可申请学位。
药学专业考试科目:高等数学(二)、政治、外语三门课程。
中药学专业考试科目:大学语文、政治、外语三门课程。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六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七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按不同情况酌情处理;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市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条 我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8号
邮政编码:100078
咨询电话:010-67680651
010-81219903
学校网址:http://www.bjyyjy.org.cn
电子邮箱:zhongying@bjyyjy.org.cn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我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